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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济学,想向各位请教下一般贸易公司的业务员是如何拉得国外订单的?

外贸经济学
一、客户是找来的,找客户的方法有很多
1、从搜索引挚上找;
2、从B2B网站上找;
3、外贸论坛或博客上找;
4、从展会上找;
5、从黄页上找,网上黄页和普通的黄页;
6、绿页上找;
7、从朋友介绍;
8、从各国的参赞处得来;
9、从海关的资料得来的。
二、客户是请来的
1、当有展会的时候,请客户到展位上去参观;
2、平时则可以邀请客户来看厂。
三、客户是拉来的
展会上,过往客户有可能不会注意你,也可能走的急,从你的展位飘过,不会停留,这样你可以主动跟他打招呼,请他进你们的展位参观。这样机会会多很多。
四、客户是捡来的
在展会休息的广场、餐厅等地,你可以带上你的产品目录和名片,简单的打个招呼,递上你的名片,和目录。 可以多换回几张名片,和捡到一些客户。前提是不要让人觉得你很烦。 还可以在你竞争对手不远的地方,看到一些客户主动打招呼,并给目录和名片,换取客户的名片。
五、客户是缠来的,请记住四点
1、客户不会轻易的下单;
2、客户有固定的供应商;
3、客户是在考验你;
4、客户不熟悉你(不了解你的人,你的公司)。
怎么缠呢? 一句话,就是永不放弃,不时的去打扰他。 他没给你下单,那就不用怕他烦,而你觉得不好意思。 发节日祝福,发新的产品,新的报价等等,可以找到理由有很多。
六、客户是抢来的
1、客户发的询盘不是发给你一个人的,是同时发给了几个做同类产品的公司。提供最好的报价及服务,把他给抢过来。
举 个例子,一般的客户会选10个供应商发同样的询盘,得到这10个供应商的QUANTION后,他会选择给其中的5个回信。5个里面又选择3个保持联系,到最后下单的时候他会选择这3个里面的一个,而你要做的就是,能够一直在这3个里面,并且到最后客户下单的时候,你是客户优先考虑的一个。
2、从客户的网站可以看出这个客户是哪一个公司的客户,原后去了解这家客户和那个公司,找到各自的优点,原后与之联系,把客户抢过来。
七、客户是换来的
客户是用自己的努力换来的;客户是用自己的诚心换来的;客户是用自己的细心换来的。

外贸经济学

上次一个朋友介绍,在万科高尔夫有一个店,很不错!女装为主,我买了一批,经老公签定为正品!~~
就在万科里面临环城路的那条商业街,是个小店,没店名,在一个洗衣店的隔壁。
我见过我们这 里的果菲精品外贸童装店里就有日韩和其它国家的外国衣服,样子很特别,挺好看的,价格也比国内的品牌要便宜很多。

代理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深圳市XX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进口代理

甲方就每批需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的货物编制《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格式见附件一,或采用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该《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需经乙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进口服务。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在乙方报关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进口货物单证和资料(包括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报关、清关等过程中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足额赔偿。

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的全部货款、税款、进口代理费、仓前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帐户。

2.3 除本合同第6.3条款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

2.4 从货物进口之日起三年内,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或货物价格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依据海关出具的《补税告知书》、《税单》中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按照《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内容代理甲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如下服务:

3.1.1 负责货物在香港的收货和清关工作。

3.1.2 负责香港到深圳的运输工作。

3.1.3 负责货物的报关、报检、交纳关税和增值税等清关工作。

3.1.4 负责货物在国内的收发工作。

3.1.5 其他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后,代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3.3 乙方承担中港运输费用并投保一切险,即:货物由乙方在香港收货时起至甲方指定地点时的全额保险。

3.4 如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文件以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由于乙方过错所致的货物损失,乙方以保险公司或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认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向甲方进行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导致的货损、货差;

(3)非乙方及乙方指定服务提供商责任导致的事件;

(4)甲方自身的过错、或甲方供货商过错、或甲方指定生产商所致;

(5)由于非乙方原因超过索赔期限或现场破坏,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无法进行现场认定;

(6)任何间接损失;

第四条代理费

4.1 进口代理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就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进口服务所支付的代理费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款的[ ]%。即:进口代理费=[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美金金额(若海关有估价,则按海关估价后的美金金额)×汇率+关税+增值税]×[ ]% 。

4.2 乙方进口报关时,报关单和税单采用双抬头的形式报关,即:经营单位为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

4.3 上述进口代理费具体包含的项目及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 报价单。

第五条 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

(一)货款(付汇)支付:

5.1 通过乙方代理进口的业务,需要自货物进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向外商付汇,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对外付款的,乙方将不再负责为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2 在约定的对外付汇期满之日前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将全额货款或预付货款根据乙方书面通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以便乙方及时办理银行购汇及对外付汇。

5.3 乙方在财务确认甲方所付款项到帐后,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付汇,上述购汇、付汇业务环节所需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二)税款、进口代理费、物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5.4 结算项目:海关代征增值税、海关关税、报关报检以及其他政府税收项目和进口代理费、物流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5.5 结算方式与结算周期:票结,一票一结。

5.6 结算帐期(选择其一种):

□ 货物进口报关前2个工作日内预付。甲方在货物进口报关后 个自然日内将进口代理费、物流费用及其他费用以TT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帐户。

□ 甲方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后 个自然日内将税款、进口代理费、物流费用及其他费用以TT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帐户。

5.7 结算发票: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税款、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后和接到甲方的开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关税、增值税票、代理费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需书面签收。

5.8 结算币种:人民币

(三)关于汇率的特别约定

5.9 税款由双方按照海关税单实际金额进行结算。

5.10 货款汇率按乙方付汇当日上午十时中国银行外汇卖出价结算;

代理费结算汇率按货物进口当日上午十时中国银行外汇卖出价结算。

5.11 其他未约定汇率按乙方结算当日中国银行上午十时的外币卖出价为结算汇率。若以上所约定的时点无银行公布汇率,则取银行公布的与约定时点前后最接近的两个时点的汇率的平均值进行结算。如甲方预付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由双方在结算时多退少补。

(四)结算与对账事宜

5.12 乙方应在货物进口后制作每批次货物的结算单,列明货款、税款、代理费等款项,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单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或进行确认,否则视为甲方确认该结算单。

5.13 双方对账基准日为每月25日。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前月26日至上月25日所发生业务的货款、税款、进口代理费、物流费等款项及支付情况,并列明货物交付情况及发票开具情况。乙方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将对账单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或确认,否则视为甲方确认该对账单的内容。

第六条 货物运输、签收以及风险的承担

6.1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外包装做必要的检查。乙方可对每一型号至少打开一箱货物检验内在货物与外包装描述的货物是否一致。若外包装完好,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并按包装箱标示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相关货物进一步地处理并书面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收货方交货的,若外包装完好,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其指定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协助。

6.3 从乙方收到货物时起至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为止,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或者乙方提供代理进口服务中的其他过失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责任或风险。

6.4 乙方送货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送货情况发送给甲方,以供甲方核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送货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确认该送货情况(即:货物完整无误,外包装完好,乙方已完成交货义务)。

第七条 声明

7.1 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导致货物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打开真空包装或取走少量样品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7.2 双方知晓并同意,如乙方以单抬头方式(即进口报关时经营单位及收货单位均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进口服务,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批次购销合同(或采购订单,名称不限,简称“购销合同”))。双方同意,批次购销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按逾期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款、代理费等)的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2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代理甲方进口的货物(包括后续代理甲方进口的货物)。若甲方迟延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变卖留置的货物,且甲方不得对变卖价格提出异议。如变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生的税款、代理费及其它损失等),甲方仍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 日内向乙方充分补偿。

9.3 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及合同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对外履行合同或提供本合同下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第十条 其他

10.1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单次服务行为受本合同的约束,如对本合同的内容有变更,双方应书面约定。

10.4 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批次《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传真件均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XX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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